基金不能发放贷款吗?
经过去年一年的发酵,关于基金公司的新闻似乎总是很难听。从”被爆违规发放贷款”,到”一季度末多项指标逼近监管红线”,再到今年3月5日,一家基金公司高管突然被带走调查”,似乎基金行业丑闻不断。
那么基金公司不能发放贷款吗?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的《2016年中国基金业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有62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包含26家公募基金公司及36家私募基金公司。从公司的设立条件来看,无论是公募 基金公司还是私募基金公司,申请人为具备以下条件:1、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不低于申请前两个季度末资产管理业务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的15%;2、有与资产管理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信息技术系统、安全和通风系统等;3、高级管理人员具备2年以上基金领域或者相关工作经验;4、具备必要的合规管理制度。
然而,与公募基金公司所具备的业务资格相比,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资格认定除了上述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外,还要求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与客户匹配的抗风险能力。
从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看,公募基金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活动、证券承销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一)资金信托;(二)直接或间接投资、生产经营金融资产;(三)股权信托;(四)受托经营基金;(五)向国内企事业单位发放贷款;(六)从事信息网络科技业务;(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业务。
而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登记备案时应该不存在上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从以上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关于能否发放贷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律规则并未对基金业务的活动给予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然而,根据《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基金公司不得从事担保、抵押业务、委托理财业务、集税业务,不得从事任何侵占基金财产或损害基金投资人利益的活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一)买卖、抵押所任基金份额;(二)投资不当限制基金财产流动性。”。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实施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公司及其基金产品投资贷款业务是有所限制的。然而,由于基金行业缺乏严格的监管体系,并未对基金产品投资贷款业务做明确限制。
从业务实质上看,基金发放贷款与一般企业发放贷款在形式与效果上并无根本不同,只是由于《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了基金财产只能用于投资于符合规定的证券 期货交易,出于规避监管的需要,基金才能通过专门的资金运作来进行贷款业务。从实践角度来讲,基金公司从事贷款业务与私募基金公司或一般企业贷款的主要区别在于:一、由于基金公 司本身没有银行贷款业务权限,其贷款行为不得误导或诱导投资人进行资金抵押。二、贷款对象一般限于具有资金需求的特定对象,且应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责任。
然而对于是否禁止基金公司发放贷款的问题,仍需更多的配套法规、制度来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