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钱是打给谁的?
为了买一套心仪已久的房子,市民王女士走了不少弯路。“去年11月,我用公积金按商业贷款的组合方式,贷款189万元购买了丰台区康泽广场一套218平方米的房子,商业贷款89万元,每月归还贷款1.93万元。其间,我曾接到过几次承诺可以降低贷款利息的推销电话。去年12月,有一名所谓的金融公司工作人员找到我,说可以帮我贷款,且利率要比正常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一半。”
“按说这是好事啊!可到头来我不仅没省钱,反而多出了不少费用,最重要的是,借到的钱也没打到我的账上。”提起这件事,王小姐就一肚子的委屈。
“那个人说,我可以将银行卡和密码告诉他,由他代我还款。每个月会从我的银行卡上扣除相应金额,直到贷款还清。听上去挺合理的,可结果,我的房子并未从这个金融公司借到钱,对方所谓的‘扣款’也不过是给另一家信贷公司偿还利息。”
“为了帮我还款,我先后向这个所谓金融公司的账号打了89.54万元,其中包括16.54万元的担保费、63万元的首期利息以及10万元的咨询费。这个公司也确实在我授权后,在每月还款日从我借卡的账上划走应还的贷款本和息。但贷款的本金始终没到账。”
“直到5月份,我已经累计还款7个月了,电话再次催促他们,帮我走个合法程序,把款项打到我的账上。对方却坚持要我把所有剩余款项继续打给他们,他们会尽快给我办理放款和抵押。可我怎么可能相信他们呢?”
钱没有打给买房人,而是另外用了而已——这种“贷款”诈骗在业内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消费者如果掉以轻心,最终不仅无法获得低于市道贷款利益,反而会被诈骗走大笔费用。而一旦遭遇此类诈骗,从现行法律来看,受害者是很难讨回被诈骗走的钱的。
按照金融部门的规定,贷款的钱必须直接进入房主的账户,严禁第三方账户。任何要求把贷款打进他人账户的“贷款”,至少是金融部门不允许的,这至少是为规避监管,甚至是诈骗的前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