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钱给谁的?
我是3月份买房的,享受了7折的利率,办下来以后才发现,我贷款35万,还款期限25年,等额本息还款法,实际上我每个月还2100多,但是我算了一下,每个月我贷款的利息是1450多,这就说明我要多还650多给银行,那我当初签贷款合同时看的可是7字头的利率啊,怎么现在多还给我650多,连本带息每个月才2100多,那我的本金不是快还完了。
我打电话咨询,银行说是优惠的利率,我已经享受了国家利率优惠政策,所以利息要折扣一下,等于是银行给我的优惠,钱还是给国家的。
我想问问信贷员,你给我优惠可以,那国家不给优惠的时候,我还是得还2100多,可那个时候我的本都没有还清,按7厘的利率,起码我还要多还300多还给国家,我的购房合同签订的就是7厘的利率,可现在贷款下来优惠了,可是利息却给我算准了,我不想要别的什么补偿,我只希望银行能在每个月的利息上少给我算点,少还给我650多,每个月我就少还200多,其实也没什么,可是银行说不能这么算,那我该怎么办?
你买房享受的是国家购房促销优惠政策,不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所以按规范来说:你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该在合同相关条款中如实填写你实际要支付利息的金额、月还款额等,并明确销售方(开发商)的承诺责任。这是后来避免纠纷的司法依据。
当然,你是可以告他们,可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你赢了官司,却损失了不少的维权时间、金钱成本。因为金融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弹性空间的。
不过,你如果实在是不想就这样屈服了的话,那你就告他们吧,只要你把购房时他们给你的那份合同带去,他们之前给你的口头承诺都要写进这份合同里面。
总之,他们现在就是要在你的合同执行上卡住你。
还有啊,如果这样的话,你就不能选择公积金贷款了,还是不要给自己添麻烦比较好,否则的话,你同样会面对这个问题。
除非你是按照折扣的实际利率来计算你每月需归还的本息,而不是按固定利率计算,因为现行政策下,你的7折利率,是一年一年按照实际贷款年限重新确认的,贷款第二年,你的7折就未必还是了,除非你在贷款的每个月的还款额中(包括本金和利息部分),按贷款额的30%的比例来预先扣减以后,你就按照剩下的70%比例下的对存款数额计算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