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还不上会冻结股票吗?
作为金融从业者,首先回答你:不会! 在我国目前司法体系中,还没有涉及股指和股票的冻结与执行,也就是说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只能执行现金、存款、房产等固定财产以及动产。而对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执行起来难度就比较大(比如版权、专利权,这些权利的载体是人身,无法直接进行财产变现)。理论上来说,即便被执行人没有钱还款,也不会查封其名下的股票账户。 当然,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确,而债务人又确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债权人出售债务人名下用于抵押担保的股票来兑现债权(这种情况下一般很少发生,毕竟股票行情难以控制,万一跌了,债权还没能实现,反而造成损失)。而在普通借款合同纠纷中,由于不涉及抵押担保,债权人的权利更加难以得到保障,法院也不会支持债权人通过执行债务人持有的股票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即使债务人不还钱,你的股票还是你的股票,钱还是你的钱,二者并不关联。
当然,如果你欠债不还,在他人起诉之后经法院判决生效且具备执行条件的时候,法院有权对你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不过这时候采取的仍然是执行措施,对象是你的财产,而不是你的债权。总之,无论怎样,你的个人信用报告上总会留下一笔不良记录,对以后的贷款、授信都会有影响。 那为什么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遇到法院执行债务人持股的情况呢?这是因为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还不完善,执行能力有待提高。很多时候,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虽然已经生效并且具备执行条件,但是执行人员却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法官便“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案件被迫中止执行。这时候,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以再次向原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过,这种情况下的恢复执行和上次执行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相当于另起炉灶,之前的执行材料需要重新提交,程序也要重新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