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委托贷款这个科目吗?
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委托贷款”这一科目,有的会计制度设计中没设此科目(如小企业会计制度),而有的会计制度设计了此科目(如上市公司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 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委托贷款”业务在很多单位是作为“筹资活动”中的二级科目核算的,而不是作为“投资活动”或“经营活动”进行核算。所以是否设置此科目,对大多数企业来说都没有什么影响。 但问题是,现在有很多新成立的金融机构,他们的主要业务就是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而且按照目前我国的监管要求,这类机构也必须将这种业务作为重要的表内科目加以反映和报送。这就导致这类机构和从事此类业务的金融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遇到很大困难。因为如果采用“财务费用”来归集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相关费用,会导致这一类账户的金额非常大。
同时,由于目前我国关于“委托贷款”业务的相关会计准则尚处于研究制订过程中,还没有正式的规章制度发布,所以也导致相关机构和行业在会计处理上很难掌握。 针对目前的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对于已设立的“委托贷款”科目的银行及金融行业,首先保持现有科目的完整性,并在新的会计准则颁布后,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而对于新设的金融企业,我们在设立会计科目时,可以选择是否设立“委托贷款”科目来进行账务处理,但如果设立了该科目,则必须严格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