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抵押贷款怎么回事?
简单的说,就是A需要借钱,找B作为担保人,因为B没有钱,所以就找了C作为抵押人(也就是房子的主人),A和B是借款的合同主体,C是抵押的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三方签订一个三方协议 ,约定好还款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等。
然后,由A和C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领取他项权利证。 B和C之间没有关系的,不影响C的抵押权设立; A和B之间也没有关系的话,房子还是C的,B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不过,在现实中操作时,往往是一并签借款和抵押合同,一并办理抵押登记,这样避免麻烦。至于A和B是不是相互信任的问题,那就不用考虑了,只要他们不认为对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可以。如果相互之间不认识,那更不是问题。
《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五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略) 第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当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超出抵押权人的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