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股份如何索赔?
2018年3月26日,ST众和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ST众和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ST众和、杨朝晖(公司原董事长)以及杨海鹏(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等人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及定期报告相关公司的重大事项等情况。
一、未及时披露及定期报送有关报告的情况 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期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宏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正电子”)与南京新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石油”)发生了往来款、汇兑损益及货款相互抵销的情形,上述情形构成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且金额较大,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但ST众和直至2018年1月19日才披露相关的进展情况。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ST众和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也未按时编制并如实披露相关的财务报表。
二、虚增利润的情况 经查明,ST众和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为:将本来应记入应付账款的购货款项通过其他应付款进行虚列;将本应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列支的业务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导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虚增;未按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未将已经违约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等,致使该公司2014年年报、2015年三季度报告和年报、2016年四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情况 经查明,ST众和未按规定披露下列重大信息:收购宏正电子100%股权;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收到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
四、其他违法行为
1.未按照规定披露募集资金投放进展情况。经核查,公司有1.99亿元募集资金截止2017年底仍在投资项目中,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0%,但公司仅于2017年12月14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内部控制缺陷。经查,ST众和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尤其是缺乏对交易背景的调查论证和审核程序,使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