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指几类地区?
2010年,国家海洋局制定并发布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国海发[2010]39号);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18号)。同时,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均将珠三角海域和沿岸作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重点区域。 根据上述文件和区域特点,本文认为,珠三角海域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 ①广州、佛山、肇庆、惠州和汕尾五市的近岸海域; ②香港、澳门特区的近岸海域; ③伶仃洋水域及南沙群岛周边海域; ④珠江口内湾及珠海、东莞、中山三市的部分近岸海域。
目前,国家没有对重点海域实施统一的监测评价制度。在现有体制下,沿海省市自行确定需监控的重点海域,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开展监测工作。国家重点海域监测范围并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个相对的概念。但各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点海域监测范围和方案,应当由国家确定的重点海域范围所涵盖,且不能超越国家规定的边界。从全国角度看,可以将国家重点海域理解为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功能重要部位外的全部海域,其包括范围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的海域使用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