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投资公司吗?
可以 比如,我们县成立了一个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职责就是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公司财政拨款和融集资金共计7亿多。现在公司负债率将近20%。 我们这里是个小县城,经济水平不高,所以大部分投资项目都是基础设施项目,如道路,桥梁,污水处理等工程。这些工程的利润本来就不高,再加上近几年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融资成本上升,很多施工企业垫资建设,要不了几年就亏损了。
还有我们县的产业集聚区,设立了一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专门用于扶持工业项目发展。这几年引进了不少企业,也产生了效益,但是经营收入都用于还本付息,再生产经营的资金还是靠银行贷款和财政补贴。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政府举债搞建设,但这种情况好像在很多地方都存在。
政府主要是指行政机关,是抽象的行政主体。在我国,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司主要是从事市场性经济活动的实体,政府能投资公司。
政府投资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公益性投资,对这样的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应扩大其范围。在电力、铁路、电信、民航、港口、水运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领域,应实行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相结合的混合型投资体制,政府投资主要用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国计民生项目,企业投资主要用于一般性基础设施项目。
具体来说,政府投资的公用性项目可分为三种情况:
1、政府全资经营,如图书馆、博物馆、灯塔等;
2、政府全资,通过政府授权的具有经营性质的机构或国有企业实施管理和经营,如地铁、公交等;
3、政府参股,并授权具有经营性质的机构或国有企业控股经营,如电信、民航等。对这类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特许经营制度,应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定相应的法人实施具体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投资主体可以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也可以是授权经营的机构、国有公司等。
二是非公益性投资,如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企业、公司等,对这样的政府(国有)投资实行分类管理,其共同点是,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规制措施:比如,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国家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国家支持和引导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金参股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允许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吸引战略投资者,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转变经营模式,加强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