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分公司算投资吗?
从税收角度,分公司不征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属于非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存在注册资本的问题,也没有实收资本的说法。 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资金投入,即总公司的银行存款或现金对分公司资产的增加部分,会计上应该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归集,待分公司经营过程中转化为分公司资产后,再转作成本。
如果涉及增值税,则存在两种情况: (一)若总公司从事的行业为营业税缴纳范围,则上述转账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税; (二)若总公司从事的行业为增值税缴纳范围,由于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不能确定进项税额,需要按照销售额的13%计提销项税额并补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从法律角度看,你作为投资人(股东)只需要提供足够运作的资金就可以了,其他的均由公司运作。 但是如果你为了设立一个分公司而专门去购置一处房产的话,这就会涉及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了,至于印花税是因为签订了租赁合同,所以也要交纳千分之一左右合同金额的印花税。 如果这个分公司是作为母公司的一个业务部门来看待的,那么就不存在什么税务问题。但如果是作为独立的主体存在,且经营范围中包括了“经营”两个字,则就要按经营缴纳5%的企业所得税,其利润分配给母公司时还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