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中洲集团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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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的套路和之前的“泛海”差不多,先成立一个资产管理公司(比如泛海是北京泛海投资公司)用资产证券化的手法把泛海旗下一些资产包装成金融产品对外发行,当时有保险兜底,发行的产品利率比同期的国债还要低些,而且是有担保物抵押的(这个环节和这次操作如出一辙)。然后拿着这些资金去收购其他企业或者进行其它投资。 这样一来的话这些资金就算是以一种“合法”的方式进入到企业里了,而企业也获得了它所需要的钱。

然而问题在于这些资金到了企业里以后能不能真正用到该用的地方(这一点和这次的P2P差不多,不过这次是正规军)、会不会变成某些人的私人腰包就得看企业的本事了。至于最后亏得底儿掉,甚至欠下一屁股债那也是后话了,这时候金融监管部门就会站出来跳脚骂娘了:TMD,怎么不早说!(当然这时候可能已经晚了)

所以说这种玩意的致命伤就在于它太“合法”了,一般人很难去深究其中是否有诈,毕竟谁让人家拿着正经的政府牌照呢?再者就是这些机构一般都很善于打时间差,等你意识到问题想举报的时候他们已经把钱转到下一个项目里去并且连本带利滚了好多了,那时候你就算是再举报也无济于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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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30年前就投资中洲,当时中洲还未在中山市创办第一家工厂(中山中洲制药厂前身)之前,只是1984年前后在北京的中学生,在北京西苑饭店,多次聆听邵友保先生介绍他在香港的创业历史,和今后他将在国内投资建厂发展大健康产业的宏图。他是北京人,在香港出生,在香港大学读建筑专业毕业,后在新加坡工作创业。他年轻时候就具有大仁、大爱、大智、大勇的精神和优秀品质。他经常说要实践毛主席教导的“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当时在80年代初,中国尚未对外开放,他每年多次回国,为他的创业考察,寻找最佳落地城市,他于1985年在中山建立第一家中山中洲制药厂开始,就成为我终身投资的首选和最佳回报的企业,本人每年投资5万元,至2007年最后一次投资5万元给中洲,投资累计达120万元。

中洲集团的邵董事长对所有的投资人都十分真诚地对待,投资款和分红款都是在投资一年后的4月份前后兑现,从未有一天延误,从1985年至2008年,整整23年,从未延误。投资红利从10%、12%、15%、……、23%,累计红利收益达210万元,总投资回报接近330万元,增值率达到275%。

2008年全球金融风险使中国的很多企业受到影响,我2008年4月向邵董事长提出收回投资和红利款,邵总告诉我有风险,让我过段时间再说,2009年4月我在北京办事时,邵总在广州听我电话告诉我投资款和红利款共计210万元已由出纳付汇到我在北京的建设银行账户上,让我查收,2009年4月14日北京建行电话告诉我汇款110万元到北京,但未汇清210万元,后来一直追索未果,2009年之后多次催问,邵总说还在协调中。从2009年4月15日之后,我在北京10余次打电话向广州总公司财务处询问和追索,但从未得到正确解答和解决,后来2013年之后打电话已无人接听了.

我多次坐火车往返京广线,到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北中洲集团总部追索投资款和红利款,均被拒之门外,我多次致电邵友保董事长,均无人接听,无奈之下,又多次登门拜访邵董事长,也均被其助理拒之门外。

如今2019年已经是十年之后,邵总投资的中洲集团,经过10年的高速发展,已经壮大了十倍、百倍、乃至千倍,在如此迅速发展的大好形势下,理应尽早付清10年前的欠款,然而时至今日分文未付,邵董事长和中洲集团已严重地失信于我这个30多年的老朋友、投资人和被骗者,中洲欠下的债是无法抵赖的,10年前的210万元,如今按北京的房价已经增加5-10倍,应加倍偿还。

邵总和中洲集团的所做所为早已经背离其集团宗旨“大仁、大爱、大智、大勇”,其现在的行为是“大奸、大恶、大愚、大畏”,邵总和中洲集团已经彻底地丧失其道德、信义和信誉,中洲集团的所作所为已经彻底地丧失其良心,如此背信遗德的企业,理应被正义所唾弃、所制裁。邵总和中洲集团的所作所为令人无法容忍,其不讲诚信的行径让人无法原谅。

邵友保董事长及其中洲集团的所做所为严重违背社会诚信、道德和良知,邵友保董事长及其中洲集团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尽快审结此案,判决邵友保及其中洲集团退回我的投资款本金和利息共计210万元人民币,及10年来的利息4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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