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溢价算投资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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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与“资本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8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只是一个登记事项,是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并承诺依法缴纳的金额,与公司资产规模、实力等并没有直接关系。 而“资本金”是一个财务概念,是指企业投入生产经营后,从所有者(投资者)方面获取的资金,包括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以及其他对经营有效的资产(不包括应付款项和预收款项)。

2、两者关系 实践中,有些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很大,但前期投入可能很少甚至没有,这导致公司初期账面上有大量的“实收资本”(原始资本),而“注册资金”却很小甚至为零,此时发生的经济业务如购买资产等,对应的账户处理就是:

借:固定资产/材料物资等

贷:银行存款 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会进行增资扩股,这时需要投资者缴纳资金到公司的银行账户,然后公司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的手续,此时发生的经济业务如购买资产等就是: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实收资本”和“注册资金”都属于股东(投资者)的权益,因此无论是否增加注册资本,这两个科目都不会因为业务的发生而减少。也就是说,“实收资本”和“注册资金”——这些股东(投资者)的权益不会因公司业务发生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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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溢价不算投资人投入的资金,资本溢价本质上讲是投资者为达到一定投资目的而支付的超过投资企业公允价格的价款,与投资企业净资产没有关系,不应当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企业取得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收入均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溢价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整体转让股权所获得的收益,可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也可以单独增设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资本溢价是在企业接受投资者出资的一笔交易中,实际收到的投资者资金超过了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其实质是投资者对企业的"赠予".

在实务中,常常在企业经营一段时期以后,为了享受投资利益,在确定投资比例时往往忽略了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影响,支付了超过净资产但又不超过注册资本的资金,这种情况形成差价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资本溢价,而是投资双方协商的产物,应当在会计核算上进行特殊处理,以免形成企业未分配利润的永久性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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