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盈基金出现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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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简单介绍,同盈基金公司2013年5月8日,注册地上海,注册资本金2亿元,主要股东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上海海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其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股比例30%,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受托管理私募基金、投资管理等。 接着讲我自己的遭遇——我于2014年7月份购买该公司的一只基金产品(该产品到期日是2014.12.25),认购金额为20万元整,合同到期后,我于2015.2.10向同盈基金公司提出分红或兑付本金及利息的要求,而该公司却以资金紧张为由,一直拖延至今,我多次催讨无果! 现在的问题是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要回这笔款项呢?是否还有比我更惨的基民,我们的钱还有可能追回来吗?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补充:今天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被告是同盈基金公司和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原因是合同纠纷,要求返还本息合计23万(本金20万+利息3万),我现在应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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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盈基金应当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协会决定终止的;

(四)其他导致同盈基金无法存续的情形。

协会决定同盈基金终止之日,即为同盈基金终止之日。协会在同盈基金终止后十五日内,组织成立同盈基金清算组,清算组按照协会决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同盈基金财产经清偿后有剩余的,由协会依法处置。

同盈基金在清算期间,在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清算和移交财产过程中,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同盈基金清算完毕之日起15日内,协会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同盈基金清算情况。自同盈基金终止起,协会不得以同盈基金名义开展活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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