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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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4 月 28 日,国家民政部公布了《2016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其中涉及全国结婚、离婚情况的统计数据。 按照这份报告,2016 年我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953 万对,比上年减少 3.7 万对,下降 0.04%;而离婚登记 384 万对,比去年减少 9.9 万对,下降 0.26%。

与往年相比,2016 年我国结婚数和离婚数都出现下滑,但离婚总数仅少 9.9 万对,相当于每增加 100 对夫妻,就有不到 1 对夫妻选择离婚。 而早在 2013 年时,这一数字还是 0.4。也就是说,这三年时间里,离婚数量减少了近三分之一,平均下来每年都有超过 100 万对夫妻选择不再继续婚姻。

在离婚原因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 32 条规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在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时候还会审查双方的婚姻基础如结婚时间、婚姻基础等;婚后感情情况,包括婚后的培养、培养以及夫妻间的相处模式等;引发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等等。 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的时间、条件以及判决结果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 一般情形下,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分居满一年,女方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审理后若确认双方感情却已破裂,会判决准许离婚。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中的“分居”是指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并不是指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而在异地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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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离婚总量看,2004年1季度至2005年3季度,北京离婚登记总量平稳上升,2005年4季度达到8142对。2006年1季度至2008年1季度离婚总量处于相对平稳阶段,2008年2季度下降明显,后三个季度有大幅回升,2008年达到25233对,比上年增加4014对,增长18.8%。2009年离婚总量首次突破3万对,达到31492对,比上年增加6259对,增长20.8%。2010年和2011年离婚总量均为3万对左右。

从离婚率看,除了2009年,2004年至2011年离婚率总体呈现平稳增长趋势。2004年离婚率为0.88‰,2006年以后离婚率一直保持在1.2‰以上,2011年达到1.56‰。

从离婚人口的年龄构成看,2011年离婚人口仍以大龄人口为主,35岁至59岁的离婚人口占离婚人口总数的68.6%。35岁以下离婚人口增长趋势突出。2007年至2011年5年间,35岁以下离婚人口增长51.1%,而35岁以上离婚人口仅增长3.6%,35岁以下离婚人口占离婚人口的比重从32.6%提高到36.1%,提高了3.5个百分点。

近年来,北京离婚率基本呈上升趋势,且离婚人口呈年轻化趋势,并且是全国离婚率最高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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