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复用水率怎么算?
重复用水量的计算 重复用水量是指单位时间内,工业用水经处理后,排放的水量中回用到工艺过程或作为其它用途的水量,它包括水处理过程中的蒸发、蒸馏、沉淀、过滤等工序及循环冷却水中浪费和损失的各种水量。
计算公式如下: Qr=Q-(W+E+F) 式中:qr为重复利用率;w为损耗水量;e为排放水量;f为未利用水量。
具体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计算水重复利用率时,应扣除排污、排渣及损耗水量,因为这些水量已计入废水总量,若不扣除会使重复利用率偏大。 (2)计算水重复利用率时不应把厂区生活用水量包括在内。因为厂区的自来水管网系统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进出水池的计量点是不相连通的,各用水单位通过内部管道相互连接,水量无法分别计量,因此不能将这部分用水量从总用水量中扣除,而应将厂区生活用水量从原用水量中扣除。 (3)对生产连续性的企业,如化工、冶金、钢铁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应取全天各时段的加权平均水位计流量来计算当量水量,而不能以某时段的流量来简单相除求得重复利用率。因为生产连续性强的企业各时段的用水量变化不是很大的,用全天的加权平均值就能较准确反映用水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