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转让交什么税?
1.增值税(营业税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3]20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即把营业额和税率加计在一起,其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额=营业收入金额+营业费用金额 应纳增值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缴纳的增值税数为含税营业额,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为计税依据;自己开具普通发票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其他应交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2.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应该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企业经营所得的,应当缴纳5%-35%的企业所得税;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的,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的税。
3.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下列凭证的申领或者注销手续时,必须提供原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中: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须提交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时的征免税证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化手续的,须提交国土、城建主管部门发出的有关执照、证件的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证明的副本。
企业产权转让是整体转让,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转移,涉及房屋、土地及机器设备等不可分割的生产资料的转移。根据我国现行财税制度,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主要税种和计税依据如下:
1、增值税。企业正常经营中,转让存货中的货物(产成品、在产品和原材料),按照货物适用税率17%计算缴纳增值税;转让不动产中的固定资产(房屋)及其附着的土地,按照适用税率5%计缴。
2、企业所得税。转让企业产权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计缴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9〕59号文件规定,转让企业产权的所得,应按照其转让收入扣除资产净值后的差额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第十二条对资产净值的计算口径进行了详细规定,区分转让企业不同持续经营时间,分别按照资产的账面净值或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资产净值。
3、土地增值税。按现行规定,对在企业兼并(包括合并和分立)中,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585号对合并、分立的兼并形式进一步予以明确,“企业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变为一家企业。企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依照法律规定中分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企业以整体转让形式,不属于兼并形式的,则应按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对于整体转让未进行土地、房产评估增值的,土地增值税采取免评估核实征收,即以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为转让收入,以被转让土地、房屋账面净值之和为扣除项目,计算增值额和应纳税额。采取其他转让形式的,应进行土地、房产评估增值,则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房地产收入,以土地房产评估增值后的公允价值和其他房地产扣除项目为扣除额,计算增值额和应纳税额。
4、契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受让方要按照成交价格(包括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3%缴纳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函〔2009〕605号文中规定,“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以原有全部或部分资产、债权、债务等相并入,按照契税相关政策规定,其承受所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于企业整体产权转让,不属于免税改制的形式,对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要征收契税。
5、印花税。产权的转让,受让人要按产权转移合同所载金额0.5‰贴花,如转让房地产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房屋,受让方另行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房地产转移合同”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