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增值税几号交?
10月9日! 2021年8月3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1年9月1日起,对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
①对于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实行15%的征收率暂免征收;
②对于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继续享受6%的征收率优惠至2022年4月30日。
③自2021年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必须依法缴纳延缓缴纳的税款。
注意!《公告》中提到,在延缓缴纳期限内,允许市场主体缓缴、减缴或者免征相关税款,但需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也就是说,从10月9日开始,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将正式缴纳今年四季度的税款。
此前,由于很多省份已经明确,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大部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但其经营未必能达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5万元的条件。这次正式申报纳税,将对部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构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