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工资如何记账?
1、首先,根据新准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等不能独立核算的机构不适用本准则)应作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对象是指其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费用和利润等的总和。
2、其次,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生的各项资金收支都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其财务报表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指标体系要求,并按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年检机关审核。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支出,在计算的营业盈余时予以扣除:用于公益事业的全部支出;业务支出中可扣除的部分;管理(包括财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等;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专项活动的,应按合同约定的经费金额或者实际支出的金额扣除;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股东协议、章程等有关规定给予股东或投资者支付的股利或红利;其他按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
3、最后,如果设立基金会,则应该参考《基金会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会计核算。 对于基金会的收入,主要包括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及其他收入等;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