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誉减值在哪里看?
根据2019年5月新金融准则的补充规定,企业不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当存在资产组时,允许将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超过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部分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分摊,计入各年度损益。 企业不存在整体出售的情况,则不允许确认商誉;如果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会产生商誉(购买成本大于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余额)。
在资产负债表日,需要估计商誉的减值损失,方法与计提商誉时的估值方法一致。 资产负债表日不存在商誉的,不进行账务处理;存在商誉且估计发生减值的,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商誉减值准备”科目。 例:甲公司以580万元的价格收购乙公司70%的股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万元,未发生其他交易。
首先,在合并日确认商誉:
其次,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商誉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 在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要重点分析并购后业绩下滑的原因。虽然市场环境的变迁会使现有企业的账面价值降低,但是不能单纯依靠市场因素导致的企业价值减少来确认或者少计商誉减值。
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就可能表明商誉存在减值:
一、企业经营受到重大不利的刺激或打击;
二、企业出现严重亏损;
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面临很大不确定性,使管理层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信心不足;
四、企业出现了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或其他偿债能力显著下降的迹象;
五、企业出现严重财务困难,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甚至可能发生债务重组;
六、其他表明企业资产可能全损失的信息等。 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应该进一步检查是否有充足、可靠的证据证实商誉已经发生了减值,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