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套期项目有哪些?
根据FASB颁布的《FAS 133》中对于套期的定义,企业为规避现金风险所进行的套期活动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只要是被套期资产或负债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就是有效的套期交易。
在实务操作中,企业的套期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才能确认为一个有效套期: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5个条件的项目才是企业的有效套期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交易对象,但在实际应用时,企业通常只需要确认一种交易对手(如一家供应商或客户)的某项金融工具(如一笔贷款或应收账款)的现金流量的预测作为其被套期项目。这是因为,除了债务证券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预测相对复杂,而债务证券的现金流预测则相对简单,因此如果企业将应付票据、债券等作为被套期项目是可以接受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下简称新套期准则)明确了被套期项目及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能对企业的利润总额、现金流量总额或两者产生影响,可以是企业面临所有风险引起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如被套期项目是以固定付款额和预计浮动收款额之间的差额为基础确认的资产。
新套期准则规定,企业可以将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净投资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其中,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时日发生的、其价格或利率已被固定下来、而且企业尚未做出承诺的交易;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是指尚未发生,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且符合一定的条件。企业通常可以将以下事项整体或其特定组成部分(如某些可区分风险)指定为被套期项目:(1)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2)一组项目、一项单项已确认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合同条款(以固定价格结算并按变动价格计量某商品)或某一天、某一周或某一时期的合同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