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年薪最高多少?
我来说下吧,可能没有最多少只有更多。 之前在某个物流公司做CFO的时候,我们公司比较特别,是某集团投资设立的全资分公司(类似子公司的子公司),所以财务的独立性相对比较好掌控一些。 我刚去的时候,通过内部报表和财务报表相核对的方式,发现了很多问题,然后我以调查原因的名义让会计提供了各业务的原始凭证给我,我整理了后报给了总经理,随后总经理让法务安排了律师出具了警告信给我,同时让律师准备起诉我了,当时我手里有充足的证据,所以并不惧怕。 最后到了不得不谈的时候,我说出我的要求,希望不要开除我并同时提高我的薪酬。我的要求最终都得到了满足。
首先我是他们公司成立至今唯一的一个全职CFO,没有任何参照物;二是他们当时确实资金紧张,需要节约成本;三是他们认为我对他们已经是“忠心耿耿”,没有什么可以再给的;四是我的能力他们也认可,否则也不会让我一直留到现在。 所以最后双方各退一步,我保住了职位,增加了薪酬,而且还挺高兴的。
企业高管年薪没有一个明确规定,但企业高管的薪酬应当遵循“业绩考核、薪酬与选聘方式相一致、薪酬水平与职工工资水平相协调、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等四个原则进行确定。“业绩考核”原则,主要是指对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发放和福利享受应与其工作业绩相联系,并通过建立相应的业绩考核体系予以保障;“薪酬与选聘方式相一致”主要是指薪酬标准要与其选聘的方式相吻合;“薪酬水平与职工工资水平相协调”原则主要是指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与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主要是指既要通过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要防止高管人员薪酬过高甚至“索贿牟利”。
上述四项原则是确定国企高管薪酬的重要标尺,应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予以保障。主要包括:建立科学务实的高管人员选聘制度、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福利保障制度,以及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公示制度。特别是要研究建立高管人员年薪制和股权激励制度,以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薪酬福利保障制度,应建立企业内部的高管人员薪酬福利制度,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纳入本企业工资总额范畴。
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工资收入,应参照所在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并从严控制;另一部分是奖金、津贴、补贴收入和其他福利待遇收入,应按规范的绩效应薪酬和福利保障办法确定。同时,应严格规范企业高管人员公务用车、通讯工具配备和使用管理。
从国际和国内薪酬现状我们可以看出,职业经理人高薪的基本前提是,其薪酬是基于市场化的机制运行的,职业经理人的收入中很大一部分是风险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激励与约束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我国国企薪酬制度改革中,高管收入向市场靠拢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解决其薪酬决策中的代理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如薪酬决定的依据和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约束,同时,如何建立合理的国有经济领域的收入分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