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审批制吗?
谢邀 企业设立登记实行的是许可主义,也就是要经过工商局的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设立;企业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实行的是核准主义,只需经工商局审查核准,即可以办理。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工商局就应当允许申请人设立公司并对其发放营业执照,这是工商局作为市场准入管理机构的职责所在(当然,现在各地都在推行营业执照的“网上申请”和“电子政务”,简化程序,缩短时间,还是很方便的)。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允许申请人设立公司”只是指形式上的许可(或者说实质上的核准),而不是说申请人的设立行为就一定得到了真正有效的实现。因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申请人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取得发票,并到银行开立账户,方才算是真正完成了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的主体资格才得以最终确认。否则,虽然工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但认为其并未完成实际设立的,也可以撤销最初作出的准予登记的裁定。所以,这里的“允许申请人设立公司”只是在形式上许可,而不一定在实质性意义上得到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