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退休怎么取出?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发〔2005〕3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以一次性全部领取或者部分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基金;也可以转入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的企业年金账户继续积累。 《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11〕107号)第十四条也做了类似规定: “个人可以申请提取企业年金,也可指定受益人。” 但现实中由于没有统一的企业年金领取和管理办法,各地政府出台的政策存在差异,在具体办理时,还需要向办理机构咨询具体细节和要求。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年金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6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并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同时该法也对办理企业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手续须提供材料及流程作了明确的规定。
除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外,企业年金的领取还涉及到户籍、社保缴纳地等因素,因此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建议提前咨询办理机构以确认具体的办理流程。 当然,如果对企业年金取出的条件和时间点存在疑问,可直接向参保的保险公司或相关经办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