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存续期几年?
一、设立时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则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没有约定的,则法定最长期限为5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设立登记时确定期限的,则为登记设立之日) 三、新加入合伙人或延长合伙期限,须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全体合伙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为届满前60日止。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解散清算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期限可以延长,延长的合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长短对合伙企业不发生影响,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签订合同,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新设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合伙人担任投资人,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作为投资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多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付的出资。
第二十七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设立合伙企业名称,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合伙企业可以在下列地方设立:
(一)主要生产经营地的县(市)辖区内;
(二)乡(镇)、村辖区内。 但是,设立登记时需要提交主要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 在乡(镇)、村辖区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其名称中须带有行政区划名称,如“××市乡村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