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怕税务?
因为做为一个法人,要对企业负责,对股东负责,如果企业出现偷税漏税情况,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罚钱,还要承担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甚至可能会进入黑名单,限制消费,对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作为企业的会计要尽职尽责,做到依法纳税,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负责” 第二十五条指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监督制度。” 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企业出现了偷税漏税的情况,首先被追究的是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其次才是直接责任人会计的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与纳税人同罪。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