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费用怎么分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一)设立合伙企业登记费; (二)合伙企业的会计费用、审计费用; (三)依法应当缴纳的各项税金;(四)协商确定的合伙企业的管理费用;
第三十二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费用,由合伙人负担:
(一)提供原料、劳务和资金等的成本或费用;
(二)支付给合伙人的报酬;
(三)约定或法定的亏损分担比例;
(四)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
(五)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其他经费。
第三十三条 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的费用(包括聘任管理人、会计师的费用,合伙企业的律师费等),原则上应由合伙企业负担;但对数额较大的部分,可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列入某一位合伙人的费用。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处理。即先由合伙企业支付,然后各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否则不能要求公司承担合伙人的个人支出。因为公司不是合伙关系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