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股票为什么会停牌?
一、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持续公告中,可能面临退市风险或其他重大事项的; 二、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监管措施且披露后可能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基本面或者存在股价大幅波动风险的; 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四、因重大资产重组等原因需暂停上市的; 五、其他需要暂停交易的情形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 股票的发行人和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经纪人,不得泄露上市股票目录和个人、机构的有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任何人泄露关于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拆分红利的计划以及其他涉及上市公司的信息。 公开发布的信息有虚假内容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出现异常情形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公司股票上市,或者在十二个工作日内提出终止相关公司股票上市的建议。
第二款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建议后,公司应当聘请有关证券服务机构就退市事宜进行核查。
第三款 公司应当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相关规定发表意见,做出相应决定。
第四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一个月内又没有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二)在被终止上市前二十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的;(三)依法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 在禁止转让期内,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第八十条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第八十一条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对本公司、本行业的公众利益、依法履行职责负有忠实义务。
前款所规定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证券业务或其他业务领域的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对证券业务或其他相关业务活动具有重大决定权的有关人员。 第八百条 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核准文件或者偷龙转凤,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损害证券行业和社会公德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收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执业证书。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核准文件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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