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费用资产还是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开发研制过程中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工程前期支付的水文地质勘察费、研究制图费、项目论证费、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科研计划大纲书所需的费用应作为当期管理费用,不能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入账。工程可行性研究之后发生的勘察设计费应作为固定资产价值入账。环评费用和安评费用应该类同处理,即可行性研究之前的计入当期费用,之后的计入在建工程。但可行性研究之前的环评费用和安评费用一般很少发生,企业可以将其计入在建工程。
《企业财务通则》
第四十六条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或者第三者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费用。
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者毁损的,其净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在建工程部分报废或者毁损的,可以单独办理报废或者毁损手续,将净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原已确认的在建工程可以继续施工。
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应当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这是会计核算所遵循的成本原则的体现。《企业财务通则》和现行的金融保险等行业的财务制度中均对此未作量化规定,而且工程勘察设计费在工程建设投资中有一定的比例性(如水利水电工程3%左右,房屋建筑工程2%左右),建议将工程勘察设计费全部计入新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当然,一些特殊行业的企业,如建筑业企业,为承建工程进行勘察和设计所发生的设计勘察费,属于企业的期间费用(建筑企业的工程成本一般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和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应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