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贷属于委托贷款吗?
一、定义不同 个人跨境贷款,是指银行向自然人客户发放的,用于偿还海外房贷的贷款;跨境贸易融资,是指银行为我国出口企业、物流企业和进口企业提供贸易现金流、融资所需的各项产品和服务,以支持其业务发展,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一系列活动。
二、放款对象不同 个人跨境贷款的放款对象是个人;而跨境贸易融资的放款对象一般为企业。
三、办理流程不同 1.个人跨境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与国内消费贷款基本相同。
2.跨境贸易融资需要经过申请、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后评价等环节。具体流程和每个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有关办法的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和间接投资海外房地产。企业购买商品房或写字楼时,应选择境外付款的方式,通过银行汇出款项用于支付购房款(详见第(6)点注意事项)进行操作。
(2)授信批复 银行收到企业的融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经核准签发放可贷意见书。
(3)签订合同 银行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放款前准备 银行根据核保核签的结果制作放款通知书,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单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准备发放资金。
(5)放款 银行按照《放款通知书》的指令,办理放款手续,将资金拨入借款人在银行的结算账户。
四、贷款用途限制不同 对于个人跨境贷款而言,由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约束,贷款用途仅限于合法出境旅游、留学和移民等合理消费需求,不允许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允许用于证券市场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任何非消费领域。
而对于跨境贸融业务来说,其融资的目的在于满足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贸易和投资所需的资金需求,因此原则上应当用于相关商务活动,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境外投资以及出口退税无追索权担保、出口信用险项下理赔等。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需要以及目前国际惯例,下列情形也可以列入跨境贸易融资业务的范围:
1. 因境内外客户拖欠货款引起的出口商融资: 出口商按照《跟单托收统一规则》(UCP500)办理托收业务,在收到银行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单证材料后,银行审核无误后予以承兑并发放贷款,待到期收回汇票后了结此次业务。
2. 国内外采购原材料引起的进口商融资: 在进口商以托收形式支付货款的前提下,银行依据以上同样程序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发放贷款给进口商,以周转金的形式满足进口商的需求。待进口商收到相应的货物并经检验合格后,银行收取相应单证并从进口商的帐户中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