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萨班斯法案哪一年?
2002年10月《萨班斯-奥克利雷法》正式颁布,并于2003年7月由国会修订通过 该法案是对安然等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回应,被视为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全面的防止会计造假和欺诈的行动之一。被媒体称为美国的“公司法典”。
主要内容有: l 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设定了更高的要求; l 加强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和会计师的监管; l 增加了企业对高管的问责制度。 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最高达500万美元)、监禁(最高可达25年)。
该法还特别规定, 如果上市公司因财务报告中的虚假披露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指控,该公司首席执 行官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将可能被证券交易委员会处以高额罚款,甚至被判入狱。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方面,SBA规定如果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不恰当的工作而使投资者遭受了损失,则会计师事务所也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