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公募基金?
“如何成立”这个词有点问题,其实应该反过来问,“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是先有基金,还是先有基金公司。 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核心制度——发行制度和运营制度。
1、先说发行制度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任何企业(包括基金公司)的设立都必须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批文后方可依法登记成立。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设立基金公司除符合一般企业的注册登记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二)设立时全体股东(或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三)主要股东的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还有诸多关于机构设置、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当然,除了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人)的特殊要求外,其他条件在现实中实际上很难成为制约基金公司设立的实质性障碍。目前市场上大部分新设的基金公司在设立阶段主要面临以下两方面的难题:一是找场地,二是找人才。
以找场地为例,按照现行法规,设立基金公司,其住所必须是办公地址,且办公地址必须具有房产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抵押许可证),但事实上找到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办公场地并不容易。而解决的方法也无非是租赁住宅作为办公室,或者将办公地点设在商务楼(即写字楼)里,再或者购买或租赁商铺作为办公场所。不管是哪种方法,最终付出的成本可能都比预想的要高一些。 如果从简化流程的角度来讲,理论上最省心的办法是由现有基金公司提供场地并负责招募新的股东,但现实情况往往不尽如人意。
2、再说运营制度 不管基金公司如何设立,从运营的角度来看,最核心的要素是人,因为基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团队,尤其是投资管理人的能力。一个运作规范、监管严格、运作透明的基金行业也是必不可少的。 基金行业的兴起源于客户财富的增加和对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同时也有赖于监管制度的完善和行业自律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