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里的钱能用吗?
当然可以呀,这还要问嘛! 以前的文章里(京籍/外地户籍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如何?)曾介绍过, 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和家庭帐户。
1、个人帐户的钱自己可以用;
2、家庭帐户的钱,只要家庭成员能拿到医疗本,就可以用。 这笔钱怎么用呢? 简单说就是住院花了自付部分,出院后拿发票去报销。
但是有一点要特别注意,门急诊是不能用这个帐户的钱支付的,只能使用社保消费。 这里所说的门诊费用不包括在定点医院看普通门诊所花销的费用,而是指特殊病的门诊费用。像糖尿病、高血压这种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属于“慢性病”,在指定的门诊看病可以报销,但每次就诊的各项花费定额支付,超过额度后自负。
另外,门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的起付线也是每年一次性给付,如当年未用完,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举个例子就明白了: 小明因患白血病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50万元,其中医保报销40万元,不足10万元自付的部分按规定报9成(即9万元);同时,因为白血病属于特殊病,门诊治疗一年还需要6万元的药费,同样可以报销;再加上父亲患癌症住院,小明可以享受2000元的门诊大额医疗费补助。
这样,小明一年可以报销将近6.2万元,个人负担3.8万元。 如果换成职工医保的话,报销比例还会再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