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整与重组的区别?
1、概念不同 企业破产是指公司因资本欠缺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破产并对其进行清算的法律制度;而企业重整则是从保护债务人财产出发,暂停执行清算程序,通过和解或裁判使债务人恢复生机与活力的法律制度。
2、启动方式不同 企业破产一般由债务人自己向法院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而企业重整必须由债务人自行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才可以裁定重整。企业破产适用的是“随时提出”的原则,没有申请时间的限制;企业重整则需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条件才能启动。
3、管辖法院不同 企业破产案件原则上应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企业重整则由管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企业破产案件中债权债务纠纷属于民事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而企业重整是破产程序的开始,在重整期间,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
5、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 企业破产适用法律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而企业重整除应遵循《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应符合其他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定。如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就应同时遵守《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6、法律后果不同 企业破产宣告后,债务人与债权人都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如债务人是需要依法完成破产清算,以了结所有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则不得依据其他原因要求债务人继续承担还款义务等。如果企业经重整成功,则可避免破产宣告所带来的诸多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