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有资金如何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三条规定,“现金流量”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或者减少的项目以及项目金额。 企业自有资金一般指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或实收资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实践中并不单纯指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数额,还应包括:
(一)存款中能立即投入运营的数额;
(二)短期投资;
(三)存货;
(四)预付账款;
(五)待摊费用;
(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七)其他应付款等相当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项目。
由于上述第二项中的短期投资和第四项中的预付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属于流动资产,因此企业自有资金的数额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库存商品”、“半成品”、“产成品”、“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的明细账合计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