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有哪些下属企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设立的机构主要有: 监管总部及其一级、二级分支机构 1.综合部门主要职责为协调各职能机构开展工作;
2.职能机构主要包括审查机构、稽核机构、法制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等。其中:
(1)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依据银监会制定的政策和办法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公司治理结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和报告。
(2)稽核机构:主要负责依据银监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有关的管理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法制机构:主要负责银监会及所属机构的立法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承办或组织研究答复律师提出的银行业法律法规咨询意见;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以及其他法律事务。
(4)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主要负责宣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受理消费者投诉;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5)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银保监会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对下级审计部门的领导分工和管理监督;统筹管理和分配使用审计资源;组织开展重大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
省级及以下设区的市设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 1.办事处:指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地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区设立的派出机构。
2.支行:指在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设立的派出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立派出机构:
(一)管辖银行数量较少或者规模较小;
(二)地理环境相对封闭;
(三)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
(四)其他情形需要设立派出机构的。 派出机构的名称统一称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办事处/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