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企业竞争关系?
判断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关键是确认相关交易行为是否使消费者能感知到产品或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差别。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交易数量。交易量越大,消费者越有可能认为这些不同卖方的商品是同一厂商的。在特定时间范围内,交易量大的交易相对容易构成不正当竞争;而长期少量交易往往难以产生反竞争效果。
(二)交易地点。交易地点对竞争关系的确定有重要影响。如果两家公司在同一市场销售同类商品,无论其经营场所是否在同一地点,一般应认定为存在竞争关系。但如果交易地点不同,则未必不存在竞争关系。例如,两个网店分别出售同样品牌的服装,即使实体店不在同一商场,也不能排除两者之间不构成竞争的可能。
(三)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对竞争关系的确定具有参考意义。如果两家公司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者极其近似,消费者会认为它们是同一厂商的产品。在认定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时,应当考虑该商品名称的使用情况,特别是考虑该名称是否真实反映商品的来源。
(四)包装、装潢。商品的外包装和装潢往往会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进而将其与特定的经营者联系起来。类似商品如有相同的包装、装潢,很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由同一制造商生产的。在认定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时,应对双方的包装、装潢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