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封股票?
1、在法院的委托下,通过券商查询被告名下所有的证券账户。 这种查询是有限制的,只能查到对方开户的券商和账号是多少(一般不能查到密码);
2、根据第1步的结果,去各大券商营业部进行现场查询。 由于每个营业部都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关系,可以查到该客户的全部持仓情况。但是,由于目前券商都开通了股票、资金通用的第三方存管模式,营业部已经无法直接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或划转了;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开户所在银行协助执行将被告名下的资金予以扣划。 在这个环节中,会涉及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协查函等司法文书,以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交割单。 根据这些资料,开户银行的柜台人员就可以将被告名下的所有资金全部划转到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了。如果被告的资金全部被套在股票里,无法卖出,那么就只能等到该股票解套或者上涨之后才能被划走了!
4、对于已被质押或已卖出的股票,只能在被告主动赎回或者卖出后,再按照步骤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质权人或者买家拒绝配合的话,法院也没有办法。因此,在此环节中,还需要原告自行与被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了。 5、注意,在第三步的执行过程中,原告需要承担一切手续费及相关的风险。因为被告的资金是在自己的银行卡里的,至于其资金是被冻结还是被转走了,是法院还是原告无法查证的。
优质答主
要明白为什么要查你。你要是想自己操作账户还是找别人帮你委托交易呢(如果是后者的话就要做好被调查的准备)。前者很简单,直接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去查询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是后者就需要谨慎了!因为现在国家是禁止这种行为的,所以你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委托书等等材料证明他是可以委托你的。 其次,如果真想帮这个忙的话那你需要提供对方的身份证、股东卡复印件等给朋友。最后最好还是不要这样做的好……虽然中国目前的法律没有这方面明文规定,但是如果真的发生纠纷什么的也是会按照有约定来处理的……
当事人必须取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具的被执行人股票权属以及冻结期间是否发生送股、配股,或者是否被用于担保等事项的书面证明,在对上述书面证明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便可对被执行人相应的股票依法进行冻结。
其次,需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将被执行人被冻结的股票依法强制卖出。主要考量的因素是作为被执行人的证券持有人,是否已经停止了经营活动,其财产总和是否少于其所负债务,人民法院是否已经裁定中止执行,以及是否有证据表明其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难以自行清偿所负的债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可视为被执行人无能力清偿所负债务,可以依法将被冻结的股票予以强制卖出。
第三,需依法确定有权决定强制卖出股票的机构。应当由负责执行股票冻结(解冻)指令的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对被执行人的相应股票予以强制卖出,在向证券持有人和冻结股票的持有人送达“冻结到期未履行裁决将卖出股票”的通知,指定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届满以后,仍不自动履行裁决所确定义务的,方可作出卖出该冻结股票的决定,并在作出“卖出股票”的决定的同时,将“卖出股票决定书”送达有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当事人。